美国对内存芯片发起337调查,美光、联想等涉案
(文/汤普济 编辑/吕栋)
9月23日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宣布,对特定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(DRAM)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启动337调查,调查编号为337-TA-1523。
此次调查由美国存储技术公司Netlist发起。Netlist于8月11日向ITC提交申请,指控美光科技、美光半导体产品公司、惠普企业、联想集团、联想美国和超微电脑进口或销售的部分DRAM器件,以及搭载相关DRAM的服务器、计算系统和存储系统等产品侵犯其4项美国专利,并要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。
337-TA-1523ITC在正式立案通知中将调查范围界定为DDR5代DIMM,以及包含相关内存的服务器、计算系统、存储系统及其组件。
联想、惠普企业和超微电脑并非DRAM制造商,此次被纳入调查,是因为Netlist指控这些企业在向美国进口或销售搭载涉案DRAM的下游产品过程中同样构成专利侵权。
不过ITC同时声明,启动调查并不意味着已经认定上述企业侵权。
Netlist成立于2000年,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尔湾,目前虽仍经营存储产品,并销售部分第三方内存和存储产品。不过近年来,其重心向以知识产权授权和诉讼为核心业务的专利维权实体倾斜。
公司在年报中表示,将通过出售、授权技术实现知识产权组合变现,并投入大量资源通过专利诉讼执行自身权利。
这种策略已经让Netlist在与多家存储巨头的纠纷中获得多笔和解款或陪审团判赔裁决。2021年,SK海力士向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和解费用,并与其达成五年专利交叉许可协议;2023年,陪审团在一宗三星专利案中裁定赔偿Netlist约3.03亿美元;2024年另一宗三星案件又作出1.18亿美元赔偿裁决,同年美光也在另一宗案件中被陪审团裁定赔偿4.45亿美元。
Netlist也并非首次利用337机制。2025年9月30日,公司就DDR5 DIMM和HBM产品针对三星、谷歌和超微电脑提出337调查申请;2026年6月16日又提交新的337申请,将三星以及使用相关产品的英伟达、博通、谷歌、超微电脑等列为被告,ITC今年7月正式启动337-TA-1511调查。
所谓337调查,是美国ITC依据《1930年关税法》第337节开展的调查程序,主要处理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。与普通专利诉讼相比,其威慑力主要来自市场准入:一旦认定违反337条款,ITC可以发布排除令,禁止相关产品进口美国,还可以发布禁止令限制其在美国继续销售。
不过,在外界看来,337调查同时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色彩。观察者网先前就多次在报道中提到337,其特点为“立案快、流程紧、制裁强”,并提到,一些专门经营专利的非专利实施实体(NPE)会利用这一制度,以密集诉讼向企业施加时间和应诉成本压力,进行“饱和式专利攻击”。其本质上是以美国市场准入作为筹码,迫使被告投入大量时间和成本应诉,并增加双方达成授权或和解的压力。
随着中国企业海外业务扩张以及专利积累增加,对337调查的应对也已逐渐常态化。观察者网4月就援引涉事企业人士称,在美国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品牌,多数已经经历过多轮类似调查,不仅已经逐渐建立自身的专利壁垒,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应诉经验。
美国ITC发布对纳米层压合金涂层金属零件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信息显示,ITC对特定纳米层压合金涂层金属零件及其下游产品案作出最终决定,确认不存在337违规并终止调查,江苏迪威高压、上海沃福斯、浙江飞挺等中国企业均未被认定侵权。今年1月,在无线前端模块领域的337调查中,ITC行政法官最终初裁同样认定康希通信、锐捷网络不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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